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在即,哪些地方会成为被督察对象?

发布时间:2021-11-26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审议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和有关文件,研究部署第二轮第五批督察工作。


消息一出,立刻引发社会反响。为何这场会议引发如此广泛关注?这场会议又释放了怎样的信号?


关注点一:审议了督察报告意味着什么?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审议了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和有关文件。这意味着第四批督察报告可能在近期会“出炉”。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督察进驻结束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形成督察报告,如实报告督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按照相关规定,反馈流程为:督察报告应当以适当方式与被督察对象交换意见,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中央、国务院。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被督察对象反馈,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明确督察整改工作要求。


按照报告形成-交换意见-领导小组审议-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公开反馈的流程,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也会在会议审议后,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最为关注这个信息的,莫过于第二轮第四批被督察的对象。因为会议强调,要帮助被督察对象找准问题,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反馈报告,正是“督察结果”的其中一项重要体现。梳理前几批次督察反馈报告,报告肯定被督察省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进展成效,指出地方存在的提出问题和短板,并对“病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报告的“出炉”,更有利于被督察省份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以针对性部署促成问题的切实解决。


关注点二:第五批督察对象会有哪些?


会议的另一个信息也值得关注:研究部署第二轮第五批督察工作。


这也意味着,下一轮督察工作已经提上了日程。那么,哪些省份将被纳入下一批督察范围?根据排除法,可以得出大致的结论。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到2022年实现省份督察全覆盖,并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央企开展督察。


记者对第二轮前几批次的督察省份情况进行梳理:


2019年7月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对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


2020年9月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对北京、天津、浙江3个省(市),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个部门进行督察;


2021年4月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8个省(区)开展督察工作;


2021年8月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对吉林、山东、湖北、广东、四川5个省,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工作。


目前尚未被覆盖到的省、市、自治区,均有可能成为督察对象。


关注点三:为什么“整改”成为关键词?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解决了一批生态环保领域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办成一批长期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


督察“整改”是地方党委、政府常抓不懈的大事。会议强调,要坚持不懈抓好督察整改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督察整改既包括督察进驻期间信访举报件的解决,还包括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督察共受理转办群众环境举报23.7万余件,绝大多数已办结或阶段办结。”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例行发布会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徐必久介绍道。


与群众信访举报办结情况不同,从第一轮中央督察“回头看”可以发现,督察组交办或者反馈地方的部分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整改。此次,“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被特别提及。会议表示,要进一步压实督察整改责任,不断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管理闭环。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总基调,也必将贯穿督察整改过程中。


除了“常规”的督察整改,从第二轮第三批开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文字+图片+视频”的形式曝光典型案例。其目的,就是将政府的行政行为、企业的环境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使公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与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成效相适配。


此次会议再次强调典型案例的重要作用,指出要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